三、明确责任,落实政策,确保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全区农牧区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全面启动,稳步推进。
(一)2006年,在继续全部免除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免费向农牧区中小学生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的基础上,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逐步提高,并落实到各学校;启动全区农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机制,制定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提高维修改造资金使用效益。
(二)兼顾公平,共享改革成果,推进科学发展。在建立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城镇“低保”家庭中小学生、国有企业特困家庭中小学生、交通系统养路职工困难家庭中小学生享受“两免”政策。
四、强化领导,建立制度,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全区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财政、教育、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制度,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我区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工程。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成立本地区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明确工作职责,负责改革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把这件大事抓实,把好事办好。
(二)层层分解任务,确保改革工作落实
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测算改革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指导教育部门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农牧区学校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将各项收支纳入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制度,完善经费管理体制,统一事权与财权,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牧区中小学校务公开、财务公开、重大事项公开制度,提高教育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全面清理目前的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