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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但是,由于西藏人口居住高度分散,教育投入大,运行成本高,经费供需矛盾仍较突出,教育事业总体发展程度不高。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西藏的新形势下,深化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后做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必将为我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教育事业保障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区各级政府和各级财政、教育等部门要深刻认识深化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2005] 43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执行方案。确保这项民心工程贯彻落实到位,让全区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的成果。
  二、我区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农牧区中小学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财力渠道不变,预算核定到校,支出统筹安排,经费集中管理”的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校财县管,依法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要适当向高寒牧区、边远地区、边境地区倾斜。
  (一)落实好“两免”、“三包”政策。继续全部免除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免费为农牧区中小学生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继续对农牧区中小学生实施“三包”(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及助学金、奖学金政策,并逐步提高“三包”标准。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二)提高农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落实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自治区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藏财行字[2005]65号),在2005年小学生均80元/年,初中生均130元/年的基础上,逐年提高标准,“十一五”期间达到国家制定的基本标准定额。所需资金争取中央财政解决。
  (三)建立农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农牧区中小学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级、分年测定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额。所需资金争取中央财政解决。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实行自治区专户管理。
  (四)巩固和完善农牧区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在现有的财政供养机制基础上,要保证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到位。
  (五)要严格执行藏政发[2004]67号文件精神,各地(市)、县按不低于地方财政收入20%的比例投入教育。自治区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要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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