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藏政发[2006]11号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我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我区“一加强,两促进”历史任务的完成和社会主义新农牧区建设,确保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把握深化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
农牧区中小学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西藏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牧区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先后发布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藏政发[2002]7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牧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藏政发[2004]67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确立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地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中央各部委的大力支持和对口援藏省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无私支援下,自治区进一步加大了对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的投入力度,组织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牧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乡镇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了“两基”攻坚计划、农牧区中小学生实行“两免”、“三包”政策等。极大地促进了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的发展,教育普及程度迅速提高。到2005年底,全区基本普及小学六年义务教育,有40个县实现“普九”,“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 59.4%,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9%,初中毛入学率达到75.4%。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全区15周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5年。西藏教育事业的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