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建立本国货物认定制度和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采购人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优先购买本国产品。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国货物认定标准。采购人需要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在中国境外使用除外),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需由国家权威认证机构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采购外国产品时,坚持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转让技术的产品。政府部门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采购项目,应首先采购国内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合同应优先授予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或科研机构。
五、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二十三)引导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各类企业足额提取和使用技术开发费用,企业应按销售收入的2%以上,高新企业按销售收入的5%以上,提取和使用技术开发费。重点支持企业不断研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政府对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和优秀新产品的企业实行奖励,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实行重奖。
(二十四)鼓励支持合作创新。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重视中央、省在筑科研机构作用的发挥,引导和支持其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科技攻关,科技服务。依托我市资源、产业优势,引导和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大学和科技人员参与我市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承接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引进著名大学、有实力的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等在我市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与有关单位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和推动跨区域科技合作。
(二十五)加强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加强省市、校市和院市合作,联合建设研究机构。鼓励支持企业在高等院校设立实验室或研发机构。鼓励应用型科研机构进入企业,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整合优化现有科技资源,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人才、智力和技术为要素,企业以资金、设备为要素,通过联营、参股、合作等多种形式,组建产学研联合体,实现产学研的深度合作。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向产学研合作项目倾斜。
完善“大学生创业计划”科技经费扶持制度,创新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大学生(含研究生和博士后)自主创新的技术成果在本市进行转化的,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资助,自己创办企业的政府科技投入部分作为无偿资助,并可作为申请其他计划支持的资本金。带技术成果进入企业,政府科技投入部分可作为支持大学生进入企业的股本。
(二十六)支持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支持和管理,鼓励支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对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要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在方案中应明确有一定比例的经费安排用于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工程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内容。对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加大对其产业化的支持。鼓励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二十七)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的转化。按渠道不变的原则,在现有其它财政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
实施贵阳市产业重大关键技术定期发布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重大关键技术目录和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管理办法。采用招标等手段吸引最佳研究者。经认定的科技转化项目,特别是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