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力度,在年底前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抓紧建设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地区,必须在年底前建立。已经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地区,要在现有水平上逐步扩大覆盖面。要按照
《通知》要求,多渠道筹措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资金,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要严格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制度,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控制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完善申请、审批、公示制度。
四、认真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建设(房产)部门及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按照
《通知》要求,抓紧开展一次住房状况调查。采取普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状况,把握广大居民对普通住房消费的真实需求,为合理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提供决策依据。省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城市住房调查和需求分析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地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建住房〔〕号)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以及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价格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各地住房状况调查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所需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解决。
五、加强公众媒体管理,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各地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正面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让广大群众正确理解国家的决策部署及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对一些单位和个人歪曲宏观调控政策,误导消费者的言行,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予以澄清;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