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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2006-2010年湖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的通知

  (四)优势特色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1软件开发与测试公共服务体系。依据有关测试标准,建立软件测试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软件测试科技服务中心。引导软件企业进行规范的软件工程开发,开展系统工程、软件产品、软件开发等测试服务,以及软件产品中试服务、咨询培训服务、测试资源租赁服务等。
  2光电测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光电子材料与器件测试、光通信系统与网络测试、激光器与激光加工系统测试、半导体照明器件与系统测试、光存储及显示器件与系统测试、光电子产品环境与可靠性测试等系统以及相关的信息服务中心,形成完备的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为我省激光、光通信、光存储、光电计量研究及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五)其他相关平台。
  积极开展虚拟网络科研环境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和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前期规划研究与关键技术攻关,并适时启动相关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组织措施。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监管,成立省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领导协调及咨询机构,完善平台建设与运行的管理体系,解决部门间、行业间、中央与地方间的相关协调事宜,加快推进平台建设。
  (二)加快制度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保护、开发、共享的地方立法工作,完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相关法规、规章体系,促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大型仪器和重要信息资源建设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享补贴和奖励制度,避免重复建设。建立地方科技报告和科技数据保存、发布制度,对于政府支持的科技活动所形成的科学数据要建章立制、形成数据库,在不损害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公共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实现数据共享。在保障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完善有偿使用的相关制度,促进科技文献资源共享与扩散转移。建立生物资源(标本、实验动物)安全性保护和特许制度,保护基因资源和生物的多样性,实现现代生物技术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改革现行的公益性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新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机构,应建立有利于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生存与发展,保持独立、公正地位且不以赢利为目的,能有效服务于产业发展的新型管理制度。
  (三)加强投资导向,调整支出结构。在建设投资和科技经费安排中,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加强平台建设的投资导向,形成以财政资金为主导的多渠道投入格局。制订相应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平台建设。深化资源配置方式改革,调整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的结构,突出对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投资,保障平台的顺利建设和有效运行。强化平台建设的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实施评估监测,加强过程管理。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保障平台建设与运行的绩效考核机制、共享监管机制和人才评价机制,形成科学的组织管理模式和有效的运行机制。紧扣平台建设和运行服务等关键环节,实施动态监测。建立自我评估与中介评估相结合、日常监测与定期评估互为补充的评估监测信息网络,并将评估结果与滚动支持等奖惩措施相衔接,逐步形成内部自律与社会监督相互促进的评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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