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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地方志工作总体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地方志工作总体规划的通知
(青政[2006]6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地方志工作总体规划(2006年-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八月一日

  青海省地方志工作总体规划 (2006年-2015年)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明确全省地方志工作 2006-2015年十年发展目标和任务,更好地发挥地方志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扎实推动地方志工作的深入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精神,结合全省地方志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志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继承创新,与时俱进,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更好地发挥地方志在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特有的存史、资政、育人的功能。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传统,坚持修志与用志相结合的原则,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以组织编纂志书、综合年鉴和地情资料为基础,以建设方志馆、地方文献资料库、网络中心为依托,以巩固与发展修志队伍和提供财力支撑为保障,积极推进地方志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到2015年,总体完成全省第二轮修志和年鉴编纂任务,把全省地方志系统初步建成地方文献中心、地情资料中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三、发展基础
  全省开展新方志编修20年来,地方志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已经全面完成第一轮省、州、县119部志书的编修任务,编写出版了一批综合年鉴和各类地情书籍,培养了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专兼职修志队伍,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在新时期开展地方志工作的好的经验和做法。但是,我省地方志工作与全国大多数兄弟省市相比,在志书编纂、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地情资料开发利用和方志理论研究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地方志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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