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打击食品、药品和保健品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印刷商标标识和定牌加工环节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重点整治侵权行为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严格市场主办者的管理责任,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对长期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且整治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侵权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五)加大对侵犯专利权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提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能力与效率,以食品药品、农业及高新技术领域的侵权行为为重点,切实加强专利权保护。继续严厉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遏制重复性、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查处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从流通环节入手,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积极防范,加强监控,快速处理,坚决打击。
(六)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要强化对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查手段,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和效率,切断侵权货物国际流通渠道。完善对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建立委托方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
(七)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要贯彻落实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强化对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管理,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通过展会组织加工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
(八)建立网络相通、上下互联的全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完整的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督办,切实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依托现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数据库资源,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全面、及时、方便、快捷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机构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包括检索、专题信息加工、战略咨询等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与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的合作。
四、工作要求
(九)总的要求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运的工作机制,打破地方保护,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力量严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案件,严厉打击侵权犯罪团伙,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