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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环保部门要做好危化品从业单位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环境安全预警机制,抓好危化品企业事故环境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废弃危化品处置工作,提高有毒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监测和控制能力。

  经贸部门要做好我市化工行业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牵头组织危化品行业布局调整,完善和落实化工行业搬迁改造鼓励政策,加快推进我市危化品行业结构调整。

  消防部门要做好危化品从业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消防审查验收,认真监督危化品企业制定周密完善的消防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交通部门要做好危化品运输单位和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危化品运输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严格危化品公路和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质监部门要做好危化品从业单位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危化品从业单位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书,核发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抓好危化品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危化品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规划部门要尽快制订我市危化品生产、储存区域的规划,严格依法核发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规划许可,加强现有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划控制。

  气象部门要做好危化品生产、储存场所的防雷防静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所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检查监督。

  (三)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专项整治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制定有针对性的危化品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1.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要组织对液氨、液氯等液化气体、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化品等三类容易引起重特大事故和造成重大影响事故的行业进行重点整治,推广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管理自我纠错、自我防范机制。

  2.公安、交通、质监、工商、安监等部门要继续组织对危化品道路、水上运输进行专项整治,加强危化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的管理,切实提高运输工具安全技术标准,进一步强化对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及危化品道路运输秩序管理,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超范围和非法运输危化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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