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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一五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五) 财政金融投资体制改革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改革投资型财政体制,加快建立公共型财政体制,构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制度基础,保证财政支出重点转移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规范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策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推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确保财政资金的高效运行,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地方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运行。建立市政府与金融界的定期工作联系制度,加快建立金融风险防范预警机制。继续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场组织体系,健全和完善金融市场功能。发挥地方农村商业银行的优势,增强综合竞争能力;鼓励和支持建立以民营资本为主的各类金融企业,推动典当业、融资机构的发展。

  3.加快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加快形成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合理调整和界定政府和企业的投资范围,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监督制度和风险约束机制。放宽投资领域,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改革政府资金投入运营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风险责任约束机制,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

  (六) 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1.发展资本市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募集发展资金,积极为企业上市创造相关条件;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以深圳交易所开办中小企业板为契机,加快上市步伐;支持企业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推进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和制度创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

  2.规范土地市场。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制度,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出让非经营性用地;改革土地权益分配体制,强化国有土地所有权的约束力,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的宏观管理。

  3.发展技术市场。推动科技成果进入市场,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建立健全技术商品交易活动规则,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力度,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4.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机制,促进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自主择人和人才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平台,促进人才充分就业;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民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外合作,加快建设国际化人才分流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我市人才配置国际化水平,拓宽高层次、专业化人才的引进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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