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 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十一五”期间各项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的核心问题是真正转变政府职能。据此,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坚决有序地从微观经济管理和微观社会管理中退出来,切实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项基本职能,真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据法律、法规,适时增减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其它行政性审批行为,加快网上审批进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强化对审批的监督和对失察、失管、失责行为的责任追究。
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职能,合理划分和规范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把依法规范、制约行政权和依法保护、扩展公民权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建设。努力增强公务员行政执法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强化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新闻监督、社会监督,完善严格考核、过错追究等制度和机制。
4.完善绩效考评机制。以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为目标,以实施《
公务员法》为契机,大力推进公务员工作规范化、服务标准化建设。依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确定正确的政绩观,健全考评机制,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改善社会经济发展的软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5.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继续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完善政府发言人制度、听证会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专家论证、群众评议制度,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
6.适时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合理设置机构,建立“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行政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
(二) 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健全新颖的社会管理格局。从社会结构整体转型的现实出发,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认真梳理、科学界定各级党委、政府、群团组织和其它民间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各自管理职责,提高各类社会管理资源的整合效率,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效率,降低社会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