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制约就业再就业的体制障碍逐步得到清除,就业体系建设趋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作用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城市管理体制不断深化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有效运行,城市管理、服务城市的综合能力得到增强。
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十五”期间,导致经济社会生活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体制弊端还没有根本消除。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错位、越位、缺位”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规范的公司制改造任务艰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发展仍面临着诸多体制性障碍;市场体系特别是要素市场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维护诚实守信的制度安排和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都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尚未真正建立;垄断行业的改革改制还处在起步阶段,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制约了统一、开放、规范的大市场的形成;以经济调节为主体的宏观间接调控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体制优势尚未形成。因此,体制改革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
“十一五”期间体制改革面临多方面的挑战,难度增大,且更具复杂性、综合性特点,深化各项体制改革是主动迎接种种挑战、化解深层次经济社会矛盾、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关键。
二、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十一五”期间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体制改革全局,按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改革为发展服务,坚持以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坚持市场取向改革方向,消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十一五”期间体制改革的奋斗目标是: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体制环境全面优化,逐步消除城乡分割的制度性障碍,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市场化改革,完善商品和要素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及竞争机制;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加快转变;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竞争环境;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有利条件。从而,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营造体制、机制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