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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一五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一五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苏府〔2006〕7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十一五”体制改革规划》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九日

苏州市“十一五”体制改革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家、省委、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建议精神,为确定改革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基本思路,全面部署“十一五”期间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确保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特编制我市“十一五”体制改革规划。

  一、改革已取得的进展和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的基础

  “十五”期间,我市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全面有序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体制改革,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中,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发展营造了体制、机制优势。

  农村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促进农民增收减负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农业的组织方式、经营机制、管理服务和内部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完善。

  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基本完成。继全市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后,市区和各县级市、区绝大多数属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集体)企业和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按照“四到位、一基本”的要求,全面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迅速发展,股份制日益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主要表现形式。

  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不断引向深入。条件具备的事业单位已按照“分类定性、分别改革、分开管理”的要求,全面推进改革。市属经济类行业协会基本实行了与主管部门的“三脱钩”,市属医院实行了“管办分离”改革,科技、教育、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经三轮改革清理,市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累计削减72.3%。市、县级市(区)两级政府均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普遍简化了审批手续,实行了“阳光”操作,推进了网上审批,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机关效能建设、廉政建设等各项改革举措同样取得可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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