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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各类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五、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的源头监管。各级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把市场准入关,禁止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入建设市场从事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等任何建设活动。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擅自进行建设施工的企业按规定严格处罚。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建设施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除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外,依法追究当地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其整改。待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合格后,方可恢复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要从严监管,积极预防施工领域硫化氢等中毒事故的再次发生。要认真吸取“5.21”事故教训,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各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基坑支护、管道清理和联接等分部分项工程时,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施。土方开挖深度≥4米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编制应急援救预案,配备应急援救人员和器材设备。在实施以上项目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进行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专职安全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现场监理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普及预防硫化氢等中毒的知识,正确使用维护、防护设备和用品。在进入可能产生硫化氢等中毒的管道施工时,施工前,应先进行强制通风,用检测报警设备检测作业区空气,在确认安全之后并在有效防护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供氧式防毒面具,同时身系救护带,危险区外要有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施工作业区。

  七、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各级监察机关和安监、建设、公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依纪查处最近发生的几起建设施工事故、拆除工地事故和其他各类责任事故。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定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一定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各级建设工程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未遂事故的责任追究,加大各类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事前”执法和处罚力度。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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