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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十七)鼓励软件企业的发展,对通过省认定的软件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资助,通过省认定的软件产品给予1万元资助;对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或CMM/CMMI等国际资质认证的认证费用给予50%的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60万元;对经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软件产品,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软件外包按照海关认定的金额,每万美元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资助。

  六、积极发展各类创业投资

  (二十八)支持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

  (二十九)鼓励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各市、区均应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做大科技创业投资公司规模,发挥政府创业风险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创业风险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按不高于总收益1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注册资本可按出资人的约定分期到位,按国家规定运用全额资本金进行投资。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余额超过净资产的50%,且其他投资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净资产30%的,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通过财政支持等方式,扶持发展全市统一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

  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三十一)优先发展新兴科技产业,编制新兴科技产业促进目录,对企业投资列入促进目录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保障相关生产要素;所在地政府对企业投入自主创新项目的初期发展阶段给予一定方式的扶持奖励。

  (三十二)鼓励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我市科技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实施资产购并重组,免缴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规费;所在地政府对企业投入自主创新项目的进行扶持奖励。鼓励我市科技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对列入上市辅导计划的企业,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市科技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上市成功后政府一次性资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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