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积极支持和培育信用中介机构。加强政府引导,扶持各类信用协会、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执业资质高、独立公开、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征信机构加强同信用中介机构的合作,逐步开发有需求、有意义的信用产品,推动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调查、认证、评估、咨询、企业资产调查等信用服务,推动信用产品在全市经济中的应用,加快发展信用经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中心。
10.努力开展信用信息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全市企业及个人基本信用信息征集发布标准、商业信用信息使用和发布标准,依法制定和发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规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中心。
三、主要措施
1.强化“信用淮南”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推动各部门积极开展征信工作。适时召开全市信用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和研究部署信用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加强“信用淮南”及征信体系建设的效能考核。制定有关标准和办法,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体系建设进行考核,推动信用建设不断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3.积极推动“信用淮南”重点项目建设。政府可设立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市联合征信示范工程,支持信用中介机构,信用协会及信用担保机构建设项目,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着力培育失信惩戒、守信受益的市场机制。积极发挥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基础性作用,推动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制定和完善本系统信用等级的评价办法,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予以授信。对守信企业在信贷、纳税、工商年检、信用担保等方面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对失信行为进行公示,加大行政、法律等惩戒力度。依法加强信用管理和监督,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信用体系。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
5.进一步加强“信用淮南”建设的宣传和培训。结合信用法制宣传,采取开辟宣传专栏、制作公益广告、拍摄宣传专题片等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信用文化活动,引导社会舆论,倡导信用需求,着力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信用法制、信用知识和信用信息规范培训,提高公民的信用素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