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低保动态审核的通知
(淮府办〔2006〕62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管理工作,全面推进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以适应城市低保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淮府〔2006〕51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城市低保动态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这次动态审核主要是对8月份在保的低保家庭进行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和建档。为确保动态审核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实行政府负责、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的管理机制,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动态审核工作。动态审核采取由民政部门具体组织,财政、劳动保障部门配合,街道(乡镇)承办,社居委入户调查的方法进行。
二、突出重点,分类管理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施保、兼顾一般和适度提高补差标准的原则,将“三无人员”和因大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单亲家庭、教育负担重等五类低保家庭与一般保障家庭进行区别,给予重点保障,实行“红本”管理。一般保障家庭实行“蓝本”管理。
(一)“三无人员”在享受全额低保金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保障标准的20%;
(二)因大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和单亲家庭、教育负担重家庭补差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60%;
(三)一般保障家庭,实行差额救助。对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且暂时未就业的一般保障对象,鼓励自我就业,实行定期渐退救助保障。在年度内可一次性享受4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保障期内通过自我努力就业的,再给予2个月的保障鼓励,救助保障到期后自行停止。
(四)加强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实行“三无人员”一年审核一次;大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和单亲家庭、教育负担重家庭半年审核一次;一般保障对象四个月审核一次。
三、公开公正,规范程序
在开展动态审核时,凡8月份在保的低保家庭需重新提交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社居委签订《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家庭诚信、脱保承诺书》。社区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民主评议等方法进行初审;街道(乡镇)进行审核;县(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批,严格执行“三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申请低保待遇家庭需重新提供如下材料:
(一)个人申请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