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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加大拆迁计划管理和拆迁安置房建设力度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严格执行拆迁计划,有序实施城市房屋拆迁,平稳推进城区危旧房改造。凡未纳入年度拆迁计划的项目,各级规划、土地和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因重点工程建设确需调整拆迁计划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拆迁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拆迁人申请建设项目拆迁许可,必须提供30%以上的低价位、小套型安置房源,以满足低收入被拆迁户选择购买或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需要。
  五、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协调配合,共同监管房地产市场。各级国土房管、金融、建设、规划、商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要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定期通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违法违规的开发企业,要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暂停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土地供应和项目审批,暂停发放贷款,直至取消企业开发资质等处罚。
  (二)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促进市场公正、透明。各级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预售交易环节的监管指导,促进买卖双方按时进行预售合同登记和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要加强房地产交易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分割拆零销售商业用房类的大厅式商场、农贸市场的行为,严禁以售后包租、返租、返本销售等形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三)加强对房地产销售广告的监督管理。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国土房管部门,禁止售房单位发布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升值,售后返租、包租或有投资回报承诺内容的商品房销售广告。严格注册资本金管理,对虚假注册和抽逃资本金的,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四)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守则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积极支持企业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及时帮助开发企业解决开发中的困难。对项目开发中弄虚作假、有欺诈行为的,要及时查处。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对分期实施的大型项目允许分期到位资本金。
  (五)加大预售资金监管力度。重庆银监局要督促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重庆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对利用房屋销售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要会同公安、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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