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认真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试点经验,缓解困难群众的“看病难”问题。2006年,在巩固凤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成果的同时,继续在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市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公立医疗机构开设5%的救助病房,对城乡特困群众实行以大病救助为重点的医疗救助制度,在政府定价基础上按20-30%比例下浮减免特困群众医疗费用。
(七)建立教育救助制度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思路,逐步完善教育救助体系,首先保障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正常完成学业,逐步达到城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都能完成学业的目标。
1.从2007年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制订和落实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按照在校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确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4.由教育、财政部门共同制订《淮南市贫困学生助学金暂行办法》,在中央“两免一补”政策基础上,使教育救助体系从2007年起覆盖全市城乡所有贫困学生。
(八)建立就业援助制度
1.充分发挥市、区(县)劳动力市场作用,为困难群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服务。
2.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市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网站广泛宣传劳动保障和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传达各种就业服务信息,指导困难群众就业和创业。每年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和下岗失业人员免费职业介绍3万人次。
3.制定出台培训补贴、职介补贴政策,调动职业介绍机构、培训机构免费为困难群众服务的积极性。每年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5000人,并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4.每年由政府投资安排部分公益性岗位,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机关干部与特困下岗失业人员一对一结对帮扶,解决500名左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5.政府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清腾机关单位后勤岗位等多种途径,帮助困难就业人员实现就业。
(九)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2006年底,建成全市六区一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同时,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在全市所有的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让所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者都能获得援助。适当增加市财政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的投入,2006-2008年每年递增20%。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设立法律援助基金,并通过募捐等形式开辟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来源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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