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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淮府〔2006〕51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切实提高我市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现就建立和完善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最大程度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3-5年内,我市将建成和完善以下社会救助体系:
  1.生存保障体系。能够维护和保障城乡所有困难人群最基本生存权益的系统,包括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及五保供养。
  2.生活支撑体系。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配套救助系统: 困难家庭学生的教育救助;城镇低保家庭的廉租住房;有劳动能力特困人员的就业援助;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3.应急救助体系。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助: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救助。
  4.补充救助体系。包括经常性社会捐赠和对困难群众的定向捐赠;对口帮扶和联系困难户等帮困互助。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2.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城乡互动,整体推进。
  3.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4.完善政策,依法救助,健全制度,规范程序。
  二、当前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一)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按照动态管理、标准适宜、制度完善、分类施保的工作思路,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和因大病、重残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和单亲家庭、教育负担重的家庭人员给予重点保障。城市“三无”人员全额享受低保标准,并上浮20%;其他重点救助对象月补差不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60%;在法定劳动年龄段的一般保障对象,按当地月平均补差水平实施保障,鼓励自我就业保障和定期渐退救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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