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能耗信息监测平台。加强全市能耗监测,建立市及区县的单位GDP能耗公报制度,逐步实现全市能源消耗的网格化管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在线监测,建设信息、咨询、服务、推广、数据收集分析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
(二)完善六个保障体系。
1法规政策体系。做好修订《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前期工作;出台《
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及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清洁生产项目资金使用细则;公布并实施本市节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十一五”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置规划等;研究制订发展热泵系统、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和蓄冷空调项目补贴办法;加大节能环保科技创新投入;推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研究对节能设备产品生产企业和淘汰高耗能设备、大宗采购节能产品的单位给予支持等问题。
2指标标准体系。研究制订本市行业及产品能耗系列标准;从节能监测、能耗限额、技术通则等方面,研究制订公共建筑供暖空调节能监测标准,直燃机、中央空调系统机(泵)节能监测标准等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体系;研究提出循环经济统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超前实施家用电器高能效标准可行性报告,提高家用电器准入门槛。
3监督执法体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监察执法体系,研究提出加强节能监察执法机构建设的具体意见;发挥节能监督作用,依法对浪费能源的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对节约能源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4评估评价体系。出台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管理办法,规范新建项目合理用能设计。
5节能服务体系。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化“节能医生”的作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诊断评价机制;制订节能服务机构选聘确定办法,培育规范的节能技术服务市场。
6宣传教育体系。依托节能、节水宣传周,采取贯穿全年、广泛的宣传教育形式,提高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营造全民节约的氛围;编写印发资源节约系列读本;加强对节能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节能之星”评选活动,并将获准使用不同等级“节能之星”标识的产品、建筑物、企业名单向全社会公布,引导、鼓励社会生产、消费节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