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城近郊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本着“村收集,镇运输,区(县)处理”的原则,加大远郊区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使远郊区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
循环经济试点方面,组织编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确定20家市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并支持其发展循环经济;对部分产业园区进行生态化建设基础调研,以石油化工新材料基地、德青源农业园为试点,支持试点园区内建立能源、水资源梯级利用和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链条,探索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以海淀区、延庆县等为试点,根据区域资源条件、经济条件、产业结构,制订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启动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建设。
(八)水资源及土地资源节约工程。
节水方面,落实计划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累进加价收费;普及家庭节水器具,城近郊区普及率达到80%,远郊区县达到75%;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大力推广滴灌等农业节水技术,建设2万公顷节水农田;发展再生水灌溉面积133万公顷,年增加利用再生水8000万立方米;进行雨水利用,实行少排多蓄,完成雨污合流管线改造工程50公里;加快北小河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市区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0%,郊区建成6座中心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清河中水厂,建设中水管线80公里;全面扩大再生水利用,全年再生水利用36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56%,其中工业再生水利用稳定在1亿立方米,农业再生水利用扩大到2亿立方米。
2006年万元GDP水耗力争降低5%,规模以上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
节地方面,严把土地供应,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控增量建设用地,鼓励新农村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适度集中;突破单一用于农用地开发整理的模式,建立农用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并重的新格局;制订完善部分行业集约用地标准,对现行各类建设用地标准进行修订,严格按照用地定额标准供地;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进一步培育、发展土地市场,突出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收购储备,增加城市土地开发的后备资源。
三、夯实三项基础,完善六个保障体系
(一)夯实三项基础。
1开展北京市能源利用状况调查。摸清全市能源消费情况,完善能源统计指标,理顺统计渠道。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建立全社会能源调查制度,研究制订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能耗监测制度。加强能源供应部门的统计基础工作。
2加强分类计量体系建设。拟订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意见,研究分类计量管理办法,积极推进计量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