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200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2006年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2006年行动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六年六月)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是促进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首都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按照“节能增效、开源扩能、循环集约、完善体系”的总体思路,以“实施八大工程、夯实三项基础、完善六个体系”为主要任务,探索正确的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从理念转化为具体行动,建立创新机制,营造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体制、政策、信息和市场环境。
二、实施八大工程
(一)政府机构节能示范工程。
编制政府机构节能改造五年计划;全面完成54家政府机构计量改造和节能诊断;完成10家政府机构试点单位的节能改造;开展区县政府机关能耗调查,提出区县政府机构节能指导意见;研究制订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加强定额考核管理。
2006年,将行为节能扩大到18个区县政府机关,达到市、区县两级政府机关节能8%。
(二)大型公建节能推广工程。
编制大型公建节能改造五年计划;严格执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新建重点用能项目进行合理用能评价;选择30家大型宾馆饭店进行节能诊断试点;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研究大型公建用能配额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建筑用能总量控制;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运行新机制。
2006年大型宾馆饭店实现节能10%。
(三)工业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工程。
编制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工程五年计划;以石化、建材、电力、供热等行业及部分大型公建为重点,选取全市100家重点高耗能单位,定期公布其能耗指标,通过检查、交流、通报等方式,对其节能进行跟踪与指导;全面推行高耗能企业用能在线监测;实现1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10家企业技术改造,将节能审计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建立清洁生产项目预备库,启动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努力突破资源节约的技术瓶颈,加大投资力度,支持北京水泥厂窑炉尾气余热发电和工业废弃物资源再利用等示范项目建设;制订高耗能设备和产品的用能定额标准,运用经济杠杆实行超定额用能加价收费;启动重点用能企业按国家标准配备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鼓励重点高耗能企业开展测量体系评价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