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社会保险局(中心、所)、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16号、湘办发[2003]19号、长办发[2004]7号文件,结合长劳社发[2003]53号文件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长沙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并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市)对照标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一日
长沙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标准:
一、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工作标准
1、组建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制定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意见或办法。
3、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
4、落实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经费,各项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
5、辖区内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纳入各社区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接收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
6、积极引导,大力扶持,退休人员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
7、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按照中办发 [2003]16号文件要求,统一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并挂牌,统一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并公示,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加强对这类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和规范。
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标准
1、场地标准。办公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专项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2人。
2、办公设施齐全。配备电话、电脑及文件资料柜。
3、各项规章制度完整。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指南及工作流程图按规定公示。各项统计报表真实、准确,年度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4、网络畅通。建立了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
5、信息数据库完备。辖区内各社区服务中心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纳入劳动保障数据库。
6、建立并规范各类台帐。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文件台帐、服务台帐、活动台帐、报表台帐、党员台帐和高龄孤寡特困退休人员台帐,退休人员花名册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协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