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卷烟打假综合整治工作机制
卷烟打假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卷烟打假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加大联合打假力度,有效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市烟草市场秩序。
(一)继续巩固和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十五”期间各级政府成立的卷烟打假综合执法队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公安、工商、质监、城管、文化等部门的职能作用,阶段性、经常性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联合执法的合力,保持卷烟打假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巩固和深化卷烟打假取得的成果。
(二)巩固和完善两个卷烟打假协作机制
针对制售假冒卷烟违法犯罪手段的变化,并呈现出网络化发展的新特点,卷烟打假必须创新工作思路,将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加大对涉烟犯罪的追刑力度作为根除假烟的治本之策,在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两个卷烟打假协作机制:
一是巩固和完善烟草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卷烟打假长效合作机制。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关于印发<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的通知》(国烟专[2002]294号)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烟专[2005]558号)精神,巩固和完善烟草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政策研究制度、信息互通制度、宣传工作制度等,不断强化烟草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卷烟打假长效合作机制。
二是巩固和完善烟草部门与检察院、法院的卷烟打假司法协作机制。要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建立烟草制品打假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国烟专 [2004]945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3]4号),以及《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涉烟犯罪活动中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02-9)中关于涉烟犯罪追刑有关问题的规定,加大对涉烟犯罪分子的追刑力度,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始终保持对制假售假分子的高压态势。
(三)继续改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