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卷烟打假工作的意见
(渝办发[2006]1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整顿和规范我市烟草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烟草行政执法环境,2001年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国发[2000]32号)精神,建立和完善了政府卷烟打假目标责任制,取得了显著成效。经市政府同意,根据目前烟草市场面临的新形势,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卷烟打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五”期间全市卷烟打假工作成效显著
为整顿和规范我市烟草市场秩序,2001年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精神,建立起了政府卷烟打假目标责任制,连续五年与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卷烟打假目标责任书,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也将卷烟打假目标责任书层层签订至乡镇、街道和村社、居委会,并成立了卷烟打假领导小组和卷烟打假综合执法队。通过几年来的不断探索和完善,已经形成了“政府领导、烟草攻坚、部门配合”的政府卷烟打假责任机制,有效整合了卷烟打假力量,加大了卷烟打假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2001年至2005年,我市共查获假冒卷烟307万余条,捣毁制假窝点52个,收缴制假烟机96台套,拘留 648人,判刑150人。烟草市场秩序的不断规范,推动了我市烟草经济的稳步快速健康发展,烟草利税增长迅猛。“十五”期间,我市烟草行业共上交利税132.7亿元,其中2005年突破40亿元,比2000年增长147.8%。
二、进一步加强对卷烟打假工作的领导
经过“十五”期间政府卷烟打假目标责任制的实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环境得到有力改善,制售假冒卷烟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总结全市贯彻落实卷烟打假目标责任制的经验,建立完善的具有重庆特色的政府卷烟打假责任制,加强政府对卷烟打假工作的领导,对于改善我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环境,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卷烟市场秩序,促进烟草工商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具有积极的、重要的作用。
为了巩固“十五”期间所取得的卷烟打假工作成果,进一步整顿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不断调整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卷烟打假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不再分别与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签订卷烟打假目标责任书。各区县 (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否与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本地区卷烟市场秩序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卷烟打假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继续保留和调整充实本行政区域卷烟打假领导小组,加强政府对卷烟打假工作的领导,加大打假力度,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维护好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