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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职责如下:
  1.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职责
  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地质灾害年度防治经费,加强与技术支撑单位的联系和合作;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抢险;组织汛期地质灾害检查组,检查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和落实情况;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型以上地质灾害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有关主管部门。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防灾救灾工作,维护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救济灾民和安顿无家可归者,确保一方平安。
  2.市政府有关部门职责
  市政府救灾办:统筹协调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灾情信息,掌握救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为市政府指挥抢险救灾提出建议和意见;做好抗灾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负责落实市政府抢险救灾有关应急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级救灾专项资金,并会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订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方案;负责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承担市抢险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市政委:负责地质灾害损坏市政设施修复,迅速恢复市政设施功能,组织现场市政设施抢险救灾,负责制订抢险排危方案。
  市交委:负责组织交通抢险救灾,及时制订抢修、疏通方案,迅速恢复公路、航运等交通设施。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公路、航道、码头时,负责现场调集本系统的应急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器材,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市建委: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工作,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订应急排危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地质灾害应急救灾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市安监局:协调配合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
  市监察局:依法负责对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定期发布全市山体滑坡等级预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市移民局:对涉及移民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核实,根据需要提前下达移民计划,确保移民安全安置。
  市民政局:协助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协助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做好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帮助区县(自治县、市)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向民政部报告灾情。
  成铁重庆办事处:负责铁路及铁路设施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及时制订抢修、疏通方案,迅速恢复铁路交通。
  (三)制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组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编制本地区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发育分布特征,确定防灾重点,制订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各区县 (自治县、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经同级政府审批后公布,并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四)完善有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
  群测群防工作是我市防范地质灾害的主要措施之一。目前各区县(自治县、市)已基本建立了区县、乡镇及村组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但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与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确保群测群防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为提高我市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水平和质量奠定基础。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以便其更好地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与保障。
  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各区县(自治县、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帮助确定地质灾害的性质、规模,对稳定性作出评价,划出危 险区和影响区,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意见,积极参与地 质灾害的防治和应急抢险工作。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 管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做 好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特别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和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在掌握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特征和危害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对灾害发生的历史资料与降水过程数据及其动态特征之间关系的分析,结合国内最新的研究和实测结果,建立预报模型和业务工作平台,初步建成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方法,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的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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