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十五)步骤和安排。本规划自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9月30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精神,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规划和各类人员的学习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至2009年为全面组织实施阶段。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作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为检查验收阶段。在做好普法工作的同时,完成“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总结;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农业部要求,对全系统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十六)加强对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是农业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是参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工作,将其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党组(党委)每年要专题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健全普法领导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五五”普法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市局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局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办公室、组织处参加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政策法规处),统一负责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处室要积极配合,搞好业务主管范围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和监督本部门、本单位的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七)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农业部门普法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建设,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五五”普法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兼职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培训一批农业普法骨干,壮大农业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五五”普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八)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监督和激励机制。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要主动接受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每年年终进行自查,并向市局报告本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将普法工作进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先进经验和做法等信息报送市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五五”普法工作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市局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五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