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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3、机构管理
  (1)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过程控制体系;
  (2)有明确的过程控制方针和目标;
  (3)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4)有完善的过程控制文件,包括:过程控制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
  过程控制手册应包括风险分析、实施评价、报告审核、技术支撑、作业文件、内部管理、档案管理和检查改进等。
  程序文件应包括风险分析程序、实施评价程序、报告审核程序、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获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控制程序、内部审查程序、投诉申诉处理程序等。
  作业文件应结合业务范围及领域,编制相应的安全评价作业文件,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等作业文件。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应包括: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管理制度、业绩考核管理制度 、业务培训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跟踪服务制度、保密制度、资质和印章管理制度等。
  4、技术支撑
  (1)有与安全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数据库或相关软件;
  (2)具有及时查询相关专业信息的手段;
  (3)从事安全评价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中80%配备计算机,运用计算机完成安全评价技术文件编制率达到100%;
  (4)具有与申报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必要的现场检测、检验、分析仪器设备;安全评价机构自身不具备检测检验能力,应与有关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单位和具有相关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签订技术协作协议,建立协作支撑渠道。
  5、评价资质要求的其他必备条件。
  (三)安全评价业绩
  安全评价机构每年度应完成不少于5项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其专职安全评价人员每年度应参与完成3项以上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
  新批准的安全评价机构或新登记资格的安全评价人员业绩考核自批准之日起,折合成整年计算。具备资格,没有注册在评价机构的评价人员不考核。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每季度后10日内通过业绩上报软件向省安监局报送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汇总表和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
  未按时上报的半年内不予进行人员变更签章和业务增项等。
  (四)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运行情况
  1、对安全评价项目是否进行风险分析,是否记录、保存风险分析结果;
  2、是否进行合同评审,是否记录、保存合同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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