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旅〔2006〕95号)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集团)、市旅游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本市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将《上海市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上海市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旅游行业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现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廉洁从政、诚实守信的新风尚:坚持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同步进行,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达到“五个目标”,即:使全行业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模糊、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得到规范;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推进改革创新,完善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推进旅游行业反腐倡廉工作,确保旅游经济健康发展。
二、治理重点
按照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着重自查自纠和处理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问题。要开展全面的摸底调查,查找突出问题。
(一)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对本地区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旅游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