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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将气候可行性论证作为项目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组织对城镇规划、水库建设、电场建设、农产品区域化布局、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和大型风能、太阳能开发项目选址等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做好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工作,建立气候资源综合信息数据库,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积极开展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的气象服务工作,为风电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行、调度提供实时气象监测和气象保障。

  (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参与保障、气象主管机构管理组织的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和运行机制。建成覆盖全省、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人工增雨综合监测、催化作业、信息传输、作业指挥与效果评估组成的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业务体系,到2010年具备年开发空中云水资源40亿立方米的能力。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森林防火、应对严重空气污染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加强防雹业务体系建设,增加防雹控制区域。

  四、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促进气象事业快速发展

  (一)加强对各级气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充分发挥气象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吸收气象部门参加防灾减灾、公共安全、资源开发等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有关部门要继续支持气象工作,推动我省气象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加强气象行政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相配套的有关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加大对气象探测环境、基础设施保护、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强气象行政执法检查,保障气象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气象标准化建设和气象行业管理工作,推进气象信息共享和气象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建设。

  (三)加强气象科技创新。构建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建立东北地区中尺度数值预报模式研发基地、东北地区人工影响天气研究基地和国家生态气象试验基地。围绕重大气象灾害(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预警与评估技术、区域数值天气预报解释应用技术、生态气象诊断评价技术、云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和大气成分分析预警技术等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气象工作科技含量。完善气象科技创新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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