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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实施意见


  --规范稽查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要完善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等工作制度,依法实施税务检查。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办法,建立重大税务案件上报及审理情况逐级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涉税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确保案件定性的准确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

  五、完善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税收行政行为的监督

  各级地税机关都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完善对税收管理和执法各环节的监督机制,充分依托信息化,建立“两权”监督网络平台,实现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全过程有效监控。

  --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要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执法检查规则,规范和改进税收执法检查方式,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税收执法检查的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全面实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地税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要制定《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要建立以电子化考核为技术支撑、人机结合的税收执法责任考核机制,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监控和考核。

  --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府和上级地税机关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监察、审计、财专办、检察和法院等专门监督机关等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积极落实监督决定。要主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坚持政务公开,继续实行聘请行风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切实依法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认真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 落实税务行政救济制度,增强地税机关的自我纠错能力,对应当予以变更或撤销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变更或撤销。积极做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及时办理因税务行政执法过错所引起的国家赔偿事宜,切实维护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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