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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

  清理工作是贯彻《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清理工作,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要汇总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结果,于10月底前将清理工作总结、《清理情况表》送省政府法制办、省中小企业局。清理工作完成后,省政府将于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附件:清理情况表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清理情况表

  (一)审核清理规章、文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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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共审核件数 │ 保留件数 │ 已修改件数 │ 已废止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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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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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已修改和已废止规章、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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