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工作是贯彻《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清理工作,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要汇总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结果,于10月底前将清理工作总结、《清理情况表》送省政府法制办、省中小企业局。清理工作完成后,省政府将于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附件:清理情况表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清理情况表
(一)审核清理规章、文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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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共审核件数 │ 保留件数 │ 已修改件数 │ 已废止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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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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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修改和已废止规章、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