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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6〕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200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做好早籼稻收购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06〕1383号)精神,稳定早籼稻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省政府决定,自7月25日起正式启动我省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启动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对于稳定市场粮价,保护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加大宣传,精心组织,确保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家喻户晓,把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各地要及时公布经审定的委托收储库点和延伸收购库点名单,组织收储库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按时挂牌收购2006年生产的早籼稻。各级粮食、财政、农业等部门和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要迅速行动,周密部署,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做好早籼稻收购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市场稳定有序。
  二、严格执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各地委托的收储库点按国标三等质量标准早籼稻每市斤0.70元的最低收购价格挂牌收购。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不低于44%。早籼稻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的早籼稻收购价格,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01〕146号)规定实行扣价扣量、依质论价。对早籼稻整精米率低于44%的也按上述规定执行。水分、杂质超标的早籼稻要通过整晒、整理达标后入仓。等外早籼稻不得收购。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市场粮价没有明显回升时国家暂不安排销售;市场价格回升后,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按顺价销售原则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按最低收购价收购早籼稻的委托收储库点收购费用为每市斤0.025元(含县内集并费);保管费用为每年每市斤0.04元。贷款利息根据入库结算价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和保管费由中央财政支付,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将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给委托收储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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