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40个专业门类较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我省的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投入的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以奖励等方式支持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建设。
(十八)加强以“双师型”为核心的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省级财政在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支持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和基地建设;各市(州、地)、县(市、区)财政也要专列经费支持本地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至少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专业的教师,可以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职务,也可通过有关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各级人事部门和职业院校主管部门要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并准予办理聘用手续。
五、加速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院校的发展活力
(十九)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积极推动公办职业院校资源整合和重组,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规模化等办学模式,提高和增强职业院校的办学能力。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努力开拓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同时,要继续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开展职业培训。
(二十)深化公办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分配激励机制,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其所聘岗位及完成岗位目标任务、对学校的贡献以及学校发展情况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二十一)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
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快发展步伐。要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民办职业院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等相关政策和措施。民办职业院校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上与公办职业院校享受同等政策。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