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贵州省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5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贵州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贵州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2006年5月11日)
加快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对于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消费、扩大税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以及加强反洗钱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银行卡业务取得快速发展,发卡量、交易量大幅上升,受理环境明显改善,用卡群体不断扩大,银行卡联网通用目标基本实现。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我省民众用卡意识薄弱、受卡面窄、跨行通用不畅等问题仍普遍存在。为促进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的要求,完善用卡环境,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全面推进银行卡的广泛应用。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体系,规范银行卡产业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持卡人权益,不断提升银行服务水平,构建完善的银行卡风险防范体系,同时采取有效的扶持政策,推动银行卡产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指导原则。一是坚持政府推动、行业自律和市场机制相结合。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三是坚持加强银行卡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与培育用卡习惯、促进银行卡消费相结合。四是坚持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和提高银行服务质量相结合。五是坚持提高银行卡安全风险防范水平和加强持卡人安全教育、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完善两个市场、实现三个提高”,推动银行卡产业全面健康发展。“完善两个市场”就是完善银行卡的发卡市场和受理市场。“实现三个提高”一是提高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即贵阳市2006年达到10%、2007年达到20%,2008年达到30%左右;其他8个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城市2006年达到5%,2007年达到8%,2008年达到10%以上。二是提高年营业额过百万受卡商户数量占同类商户总量的比例,即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比例,2006年达到20%以上,2007年达到40%以上,2008年达到60%以上;年营业额在百万元以下的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比例,2006年达到5%以上,2007年达到15%以上,2008年达到25%以上。三是提高有效银行卡占银行卡发行总量的比例,减少“睡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