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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要按照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抓紧编制本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资金纳入年度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充实、完善有相应储备能力的冷库、物资储备库和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疫情报告网络,以及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检疫隔离和监督执法等各类设施、设备。各类兽医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生物安全和技术质量的认证、认可,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预警、控制和扑灭能力,提高对兽药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能力。

  七、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法规和规章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参照《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和国际通行做法,及时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研究制定我区官方兽医管理、执业兽医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兽药管理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规章,建立完善地方性兽医法规体系,充分发挥法规和规章在兽医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八、切实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全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自治区机构编制、兽医行政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劳动保障、法制等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产畜牧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件大事,切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各市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机构编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报所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指导和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各项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到“两不误,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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