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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加强海洋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构建预防和减轻海洋灾害体系,完善应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防范协同机制
  (十七)继续做好赤潮综合防治和减灾工作。长江口是我国赤潮灾害的高发区。市赤潮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市赤潮防治工作预案,协同做好综合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市海洋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长江口赤潮监控区等易发海域的监视、监测,及时发布赤潮预警信息,一旦邻近海域发生重大或有毒赤潮,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赤潮综合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赤潮信息。市海洋管理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农贸市场贝类等海产品做好赤潮毒素检测;市经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海产品市场安全质量监管,负责禁止、查堵、销毁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防止受赤潮毒素污染的海产品进入市场;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外来船舶压舱水排放的监督管理,严防外来有毒赤潮物种流入。市科技部门要有重点地对赤潮毒素快速检测技术和仪器等赤潮防治中的难点组织科技攻关。
  有关部门要加强赤潮知识的普及宣传。
  (十八)进一步做好海洋环境预报服务工作。市海洋管理部门要在组织开展常规性海洋环境预报服务的同时,为各级政府、防汛等部门提供风暴潮、大浪、赤潮、海啸等灾害性预报服务,通过增设岛屿观测站、潮位和海基观测点,改进提高地波雷达、卫星接收和航空遥感数据采集系统,不断完善海洋灾害预警体系,逐步提高对特定地区、特定项目以及突发性灾害的应急预报能力和水平。
  (十九)积极推进海上联合执法,完善应对海上溢油等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海事、海洋、渔政等海上执法机构,要通过建立案件移交制度,相互通报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等,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海洋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非法占用海域、违规倾倒废弃物、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和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海事和渔业管理部门要加强防治船舶溢油污染的监督管理,重点是要建立渔船废油收集、储存、回收处理系统。
  海事、环保、渔业和海洋管理部门要建立防范船舶海上溢油和危险品泄漏、输油气管道破损、石油平台溢油等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协同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对海洋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海洋管理工作责任制
  (二十)加强海洋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海洋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任,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敢于负责。对涉及其他部门的工作,主管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其他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给予支持,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氛围。各涉海部门要建立健全海洋管理工作的公示制度、听证制度,按照本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提高海洋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沿海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海洋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海洋管理能力。要不断提高海上执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改进执法装备,增强监视和应急反应能力。全面组织实施本市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推进本市“数字海洋”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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