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落实质量保证体系。通乡公路工程要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质量监督工作。通村公路建设要充分依靠群众加强现场监督,县(市、区)交通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在市级公路水运质量监督分站指导下组建工程试验(检测)室,加强农村公路的质量检测和通村公路的技术服务。具体工作由省交通厅负责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20.加强交、竣工验收管理。30公里以上的通乡(镇)公路建设项目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完工后由市(州)交通局组织验收,其他通乡(镇)公路建设项目由县(市、区)交通局组织验收;通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由县(市、区)交通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分批组织验收;省交通厅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21.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培训。各地要因地制宜努力创新,充分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探索低造价公路建设经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分期分批组织对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和村社干部进行培训。县(市、区)交通局要主动上门服务,重点帮助乡村搞好民主决策,科学管理,有序推进。
22.实施“川北革命老区农村公路建设示范工程”。在川北革命老区的仪陇、通江等10县(区)率先实施农村公路建设示范工程,在组织发动、建设管理、群众参与、政策扶持、服务“三农”等方面探索经验,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作出示范。
23.加强农村公路廉政建设。交通主管部门不得作为项目法人,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法人代表。各地不得随意降低补偿标准,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具体由省监察厅、省交通厅负责制定《农村公路廉政建设规定》,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农村公路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24.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农村公路建设要深入贯彻川九路建设理念,注重节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通乡公路由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村公路由县级环保部门负责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监督实施。通乡公路由市级水利部门负责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通村公路由县级水利部门负责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加强养护管理,发展农村客运
25.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公路管理所组织实施县乡公路养护工作,对村级公路养护进行技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级公路的养护,建立以村规民约为核心的多形式养护制度,提高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农村公路养护实行管养分离、专群结合,县乡公路逐步推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日常维护采取道班、个人承包等方式,维修工程组织专业化队伍实施;村级公路日常养护采取家庭承包等方式。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重点加大对绕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严禁在农村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保持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