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以“油路到乡”为重点,实施通畅工程,提高抗灾能力,改善通行条件。到“十一五”末,建成通乡油路(水泥路)1.6万公里,其中:除三州外实现95%的乡通油路(水泥路),三州实现85%的乡通油路(水泥路);建成通村水泥路(油路)5万公里,其中:除三州外实现60%的村通水泥路(油路),三州原则上不建通村水泥路(油路)。
(3)养护管理基本规范。初步建立符合四川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机制,做到投入到位,有路必养。农村公路养护实行维护和维修分离,日常维护推行道班或个人承包制,维修工程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4)运输网络逐步完善。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完善运输网络,使农村客运“开得通、坐得起、有效益”。5年建成农村客运站1700个,实现70%的乡(镇)建有农村客运站、60%的行政村建有招呼站,具备客车开行条件的乡(镇)客运通达率达到100%、村客运通达率达到90%。改造农村公路渡口1000个,完成渡改桥520座,全省100%的农村渡口完成改造和30%完成渡改桥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放手发动群众
4.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日常协调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扶贫办、省以工代赈办等相关部门为协调小组成员。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简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强化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并落实促进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农村公路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加快农村公路发展。各级交通部门要将农村公路工作放在重中之重来抓。省交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执行中央和省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工作;市(州)交通局(委)商同级发展改革委负责行政区内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建设项目的计划与监督管理;县(区)交通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5.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和责任主体。省政府下达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的责任书。省政府与各市(州)人们政府签订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通乡公路由县(区)交通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通村公路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和县交通局的支持帮助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农村客运站点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