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开展血液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沪卫监督〔2006〕35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血液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上海市献血条例》及《
血站管理办法》,巩固2004-2005年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果,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血安全和身体健康,严厉打击血液献、采、供、用各环节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血液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6〕123号)的要求,结合本市今年开展血液监督执法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现就本市开展血液安全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8月下旬为组织培训与血站自查自纠阶段。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各区(县)卫监所开展血液监督检查专项培训,各血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纠。
(二)9月初-9月底为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阶段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整改复查阶段。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牵头,联合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对全市各级采供血机构、固定采血点(室)、流动采血车开展监督检查。
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结合5-6月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检查情况,开展对辖区内医疗临床用血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10月初-10月底预验收阶段。由市卫生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血站、固定采血点(室)、流动采血车及各辖区内医疗临床用血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二、检查内容
(一)采供血机构(包括固定采血点、流动采血车):根据《
献血法》、《
上海市献血条例》、《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基本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主要对血站采供血资格、献血者管理、血液检测、实验室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其中,重点检查采血人员资质、献血者身份的核对和登记情况、血液采集-储存-发放-运输的过程管理、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医疗废物处理等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