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系统联合推动机制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6〕10号),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就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系统联合推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系统联合推动机制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顺利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系统联合推动机制,实施市级系统包区县,所属部门、单位和重点企业包乡镇村制度,是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其实质就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建立以工补农、以城促乡、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天津作为直辖市和我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三五八十”四大奋斗目标的圆满完成和“三步走”战略第一步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聚集了更大能量。各系统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并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和政策优势,切实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重任,努力使我市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市级系统工作分工
建立市级各系统包区县制度,市级各系统都确定一个对口帮扶的区县。农委系统包蓟县,交委系统包宝坻区,建委系统包武清区,发展改革委系统包宁河县,商务委系统包静海县,保税区包东丽区,公安系统包西青区,教委系统包津南区,科委系统包北辰区,市开发区包塘沽区,经委系统包汉沽区,市高新区包大港区。市级系统所属部门、单位和重点企业要具体包到乡镇和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