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夏秋季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预防食物中毒的紧急通知
(陕卫法发〔2006〕19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夏秋季节天气炎热,是食物中毒的高发期,为认真贯彻《
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和《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夏秋季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预防食物中毒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以人为本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对预防食物中毒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当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改善投资环境、促进陕西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增强防范意识,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认真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越权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权责一致思想,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在不断总结分析研究当地以往发生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基础上,针对当地食品卫生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食物中毒的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
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陕卫法发[2006]180号)的规定,建立和完善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和发放审查制度,规范许可程序。要从食品卫生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几方面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书面和现场审查,严格审查程序,严把发证关。对于不具备申请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坚决不予发证,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摊点。
三、严格按照现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通过日常监督、监督抽查、专项整治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已获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
食品卫生法》,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