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等14部委《关于
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市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今年,北京地区高校共有毕业生17.5万人,比去年增加2万多人,就业工作压力继续加大,任务更加艰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相关政策,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根据《通知》精神,建立并完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农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团市委、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14个部门参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及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实现今年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基层就业的人数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增加、就业率水平相对稳定的工作目标。
教育部门要根据社会需求及时调整招生数量和专业,全面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人事部门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为高校毕业生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提供政策保障,为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创造“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良好环境。劳动保障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体系,做好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落实好已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三、采取措施,抓好重点,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全国、面向基层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