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06]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不断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地质工作更好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地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地质工作
(一)充分认识贯彻《决定》的重要性。《决定》是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出的,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多年来,本市地质勘查和研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北京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相对于快速发展的经济和城市建设,当前还存在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研究程度和精度偏低、工作滞后等问题。因此,破解首都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资源、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基础地质等问题,促进首都现代化建设进程,亟待加强地质工作。
(二)认真落实《决定》的基本要求。要依据《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 2020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并结合正在修编的《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基础地质、地质灾害、地下水资源和清洁能源等方面开展工作。同时,应确定地质工作近期及中、长期主要工作目标,以城市地质工作为中心,突出城市安全和生态建设的主题,切实加强基础性工作,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为首都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明确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三)以服务城市规划建设为重点,开展城市地质勘查评价。以城市中心区、奥运场馆、规划新城等重要工程和基础设施为重点,开展影响城市安全的地面沉降、地裂缝、隐伏活动构造等地质灾害调查和安全性评价;提高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加强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做出综合评价和地质灾害区划;加强村镇基础地质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实施城市地质环境安全保障工程。开展影响城市生态环境的城市生活垃圾、地下水环境、农业地质和矿山环境等地质环境的调查、监测、评价和研究工作;加强地质环境的专项调查、长期监测、科学评价和预警预报;继续完善并加强地下水和水文地质环境的监测、分析和预报;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调查、评价,解决本市长期开采矿产资源遗留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做好矿山关闭、复垦和生态恢复阶段的地质工作。
(五)服务城市功能,做好地下水、地热和浅层地温资源的勘查评价。开展以岩溶地下水为主的城市应急后备水源的水文地质勘查和试验研究;进行西郊地下水库建设前期地质勘查和相关地质工作;研究南水北调水源进京前保证城市供水、适度超采地下水的地质环境安全问题,以及进京后地下水开采量减少、水位上升对城市建设和地质环境的影响问题;开展以地热资源调查评价、浅层地温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地质勘查和能源技术研究;进行新城地热地质专项勘查;建立浅层地温监测网,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