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部署

  (一)组织领导。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成立全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负责全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的规划和协调指导。各州市地委组织部会同同级人事、教育、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进村任职服务需求计划的编制上报、高校毕业生的选拔、体检、培训和派遣工作。各县委组织部负责进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安排和管理工作。

  (二)申报需求计划。各州市地委组织部会同人事、教育、财政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报《高校毕业生进村任职服务需求计划表》(附件一),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招募选拔。每年5月底前,由省人事厅商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编制下达全省高校毕业生进村任职选拔计划。各州市地委组织部根据下达的选拔计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核或考试的方式组织开展招募选拔工作。

  (四)选拔对象和条件。招募选拔对象为我省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和我省生源在外省普通高校毕业回青的人员。
  招募选拔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热爱农村牧区工作,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五)体检。各州市地委组织部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要按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要求》(附件二)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应及时进行调换。

  (六)培训上岗。各州市地委组织部负责对进村任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为3-5天。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农牧业发展和引导农牧民致富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上岗必备的相关知识。

  (七)统一派遣。培训工作结束后,由州市地委组织部颁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进村任职服务证》(附件三),服务者持《服务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县委组织部报到。县委组织部安排到服务单位报到。

  (八)安排服务岗位。进村任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是党员的,乡党委和政府可按组织程序安排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也可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非党员的,均安排为村委会主任助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