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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4.加大青少年对外交流力度。积极拓展与港澳台及区内外友好城市的青少年事务交流领域。以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举办为契机,加强与日、韩、东盟国家青少年的友好交流,建立与国外青少年组织的交流互访机制。通过对外交流推动优秀青少年人才国际化素质的提高,为优秀青少年提供更多出国培训、交流锻炼等机会,拓展青少年的国际视野,提高青少年的国际化素质,推动南宁市成为区域性国际化城市。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南宁市青少年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委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四家班子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城区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市委,负责日常事务,形成“党政重视、共青团牵头、各部门参与、社会共同关注”的工作格局。市青少年发展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青少年事业发展工作,制定有关政策,负责组织本规划的实施。二是把青少年事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各级政府要始终把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作为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青少年工作纳入到政府工作的序列,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三是建立南宁市青少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青少年发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部署全市青少年发展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青少年工作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二)资金保障
  一是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青少年重点项目的资金扶持。建立购买服务机制,推进政府购买面向青少年的公益服务,为青少年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二是争取设立青少年发展基金。“十一五”期间,通过政府财政投入一部分、企业和社会资助一部分作为青少年发展基金来源,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促进青少年事业发展及奖励为青少年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三是对各类从事青少年服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及各类公益性青少年教育阵地和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和财力支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支持和从事青少年事业。四是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进行资金评估,确保投入资金取得实效。
  (三)体制保障
  一是加快推进青少年政策制定和立法步伐。全面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涉及青少年事务的法规和政策,加快推进南宁市青少年政策制定和立法步伐,制定《南宁市志愿者服务管理条例》,把青少年事务纳入法制化轨道,为青少年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建立和健全青少年事业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宣传机制,加强对青少年事业发展的社会宣传,通过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完善项目运作机制,逐步建立项目规划、论证、实施、监督、评估制度。实行资源整合机制,加强与社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争取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不断完善保障机制,调动、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整体合力,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四)人力保障
  一是建立青少年事务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招聘有专业知识、工作能力较强、热爱青少年事务专职社会工作者充实到街道、乡镇、社区,建设一支多层次、专业化的青少年事务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扎实高效地推进青少年工作发展。二是加强青少年研究队伍建设。加大对青少年问题的理论思考,关注青少年问题研究,不断拓展青少年研究领域,举办青少年发展论坛、青年文化论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形成一支热心青少年工作、专业化的青少年研究队伍,为青少年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五)监测评估
  一是由市青少年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规划》的实施进展进行协调、监测、评估,研究建立南宁市青少年发展指标体系,全面、动态地监测评估青少年事业发展状况。二是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南宁市青少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青少年发展有关数据和《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逐步健全和完善青少年发展综合统计工作,相关指标纳入政府统计序列,市青少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分析现状,预测趋势,提出对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青少年事务提供参考和依据,促进青少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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