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
到2008年,全市农村72个建制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基础设施完善、基本设备齐全、环境温馨优美,达到《江苏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备装备参考标准》和《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为农村居民提供良好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医疗和康复“六位一体”服务。到2010年,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健康需求,“县镇两级、镇村一体、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社区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基本形成小病在镇村、大病到医院,通畅有序的就医格局。
2006年重点加强 “三城九镇”12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007年全市70%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建设标准;2008年全市100%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完成整体出新改造建设和达标任务。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完善规划
发展农村卫生事业,逐步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健康需求,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各区县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该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措施,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大配套工程,作为保障农民基本医疗需求和公共卫生服务,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实事来抓,全力支持其加快建设和发展,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区县要根据“每个乡镇要保留一所公立卫生院”的要求,结合区域经济条件和农民卫生健康基本保障的实际,对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适宜地调整,合理规划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数量、规模、服务功能、人员、设备配备等。
(二)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加强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1、加大对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的投入,用二年时间,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解决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医疗设备添置的改造和建设、信息管理等任务,保证其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市财政按照每个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50万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一区二县每个卫生院补助50万元,其它区每个卫生院补助25万元),区县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同时,镇(街)政府要主动承担发展农村卫生的责任,并按规定在用地、用工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使全市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08年全面达到《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