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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下半年区县教育工作补充意见


  14、深化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整体规划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责任,在促进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基础上,引导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内涵发展,发展优质、有特色的民办学校。支持和鼓励民办高中举办适合学生发展需要的特色高中,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做好本市公立转制学校深化工作。

  15、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召开的东部地区中小学教育信息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成果展示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本市中小学信息化在资源建设、教师培训、教育教学应用等方面的工作。做好上海地区专题电视片的成果制作,编制上海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经验汇编。

  16、做好本市科研工作。做好《上海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和《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标准》的课题结题验收工作。完成上海市“十一五”教育科研课题指南和本市推荐全国第三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工作。

  五、贯彻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7、制定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完成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制定工作。

  18、继续推进开放实训中心建设。组织制定上海市开放实训中心建设总体规划;颁发开放实训中心评估验收标准,启动首批完成建设项目的评估验收工作;确定2006年第二批开放实训中心立项学校名单。

  19、全面推进课程改革行动计划的实施。完成语、数、英3门文化课教材审定;组织新教材和新专业标准信息发布会;启动其余38门专业教学标准的编制;做好10门网络课程编制的申报立项、编写和制作工作。组织制订中职校“双师型”教师培训计划。做好本市职校毕业生追踪调查分析。开展本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情况调研和课题研究。

  六、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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