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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查管理办法》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质监[2006]59号)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企业产品标准质量,省局制定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标准化处反映。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和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食品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以下简称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和审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查工作。
  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
  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县质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后的执行登记及监督实施工作。
  第四条 食品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应当制定产品标准,并按本办法备案。
  第五条 食品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制定产品标准的规定,对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应进行充分的试验验证,并编写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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